2016-2017学年青年教师(辅导员)助讲培养工作中期检查总结报告
时间:2017/06/06 作者:jsfz 阅读量: 565
自2013年以来,学校每年组织开展青年教师(辅导员)助讲培养工作,但效果参差不齐。为了寻找差距,以便及时改进培养工作,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历时1个多月,对二级教学单位2016-2017学年青年教师(辅导员)助讲培养工作进行了全面的中期检查。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检查工作的组织
对青年教师(辅导员)助讲培养情况的中期检查工作分两阶段完成。一是根据《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暂行办法》,各教学单位自查;二是由教师发展中心牵头,邀请人事处、校办、教务处、学工处等部门领导为专家,对所有教学单位(除平湖校区)开展现场评估与检查。
二、检查结果
(一)总体情况
1.各教学单位的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开展情况参差不齐。有的教学单位(如南湖学院、医学院、生化学院等)较为重视,或创新性地开展工作,总体培养效果较好;而部分教学单位则制度执行明显不到位,走过场,敷衍了事,形式多于内容,对青年教师的成长也关心不够,甚至对助讲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闻不问。
2.基层教学组织对青年教师培养所起的作用参差不齐。部分教研室(或研究所)通过教研活动、公开课等形式较好地承担起了青年教师培养的相关任务;但是很多教研室(或研究所)由于教研活动的组织性不强,对青年教师也缺乏有效的指导。
3.导师指导情况参差不齐。部分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目标任务明确,方法合理,执行有力,效果较为明显;而很大一部分指导教师则对青年教师要求不严(青年教师的主动性也不强)、指导不多或不够全面。
4.青年教师教学工作压力大。按照省厅及学校的有关规定,青年教师在助讲培养结束并考核合格前,教学单位不应该安排其独立承担完整课程的教学任务,但实际上,由于教师数量不足等客观原因,大部分青年教师在助讲培养期间均独立承担了较重且往往较难(新开课程和边缘课程)的教学任务。
5.检查中发现,很多青年教师助讲记录本往往为迫于检查“压力”而后期填写的,其实,对这种没有实际价值且浪费时间的形式主义做法,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等管理部门均明确表示反对。
(二)值得推广的经验
1.南湖学院助讲培养效果显著。新入职教师的教学集中培训、教学督导对培养对象的“一对二”指导、提前备课且过关试讲等制度有效发挥作用,培养对象成长较快,在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中脱颖而出的教师已现近两年新进的教师。
2.生化学院的助讲培养工作较为扎实。坚持在每年暑期以特定形式对新入职青年教师开展教学训练与指导;此外,学院还计划对新开课、开新课的其他教师也制定和执行“助教制”的规定和要求,指定经验丰富的教师对新开课、开新课的教师进行帮助和指导。
3.设计学院要求新进教师兼职行政工作,有助于青年教师迅速了解校情和院情,有利于青年教师成长。
4.商学院对辅导员的助讲培养工作讲求实效。集体备课制度、安排专职辅导员听课、上岗前的以老带新等安排,促进了辅导员的较快成长。
(三)存在的问题
1.很多教学单位对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及其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少数教学单位的相关领导甚至认为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是学校的事情,对助讲培养对象的任务、流程、考核等内容均不熟悉,当然也就缺乏管理的主动性,走过场、敷衍了事或放任自流成为常态。很多教学单位对青年教师的评价往往是科研“一白遮百丑”,对教学检查往往只重视形式(为应付学校),而不关心实际效果。对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升也是不关心或不重视。
2.部分教学单位在指导教师选派上针对性不强,未针对青年教师的不同特点做出个性化的培养方案,选派的指导教师所承担课程与科学研究方向,与被指导青年教师将来拟上课程以及研究方向不一致,指导效果也就大打折扣。检查中甚至发现个别指导教师一学期都没有课,说明该教学单位在选择导师问题上不够慎重。
3.部分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不够或不全面,有的并没有向青年教师传授教学技能或技巧,有的可能也不向青年教师传授教学中一些基本的职业规范和师德要求,导致青年教师在课堂上偶有失范行为(如课堂上打电话、发牢骚等)发生。
4.少数青年教师看不到自己教学上存在的不足与问题,不愿意主动接受助讲培养,不愿意跟听指导教师上课,或听课次数很少,甚至不愿意投入精力认真备课与提升教学质量,还对教研活动及专业建设等其他任务漠不关心。当然,这些也与教学单位和导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不力与管理松懈不无关系。
三、专家建议
1.新入职青年教师在助讲培养期间(进校第一学年或者第一学期),各教学单位不应安排其独立承担教学任务,同时,做好助讲培养的管理工作,明确助讲培养过程的全部任务、做好过程监控、严格把好助讲培养的考核关。
2.导师配备上,教学单位应该在明确教学单位对青年教师发展方向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青年教师的自身发展需求,尽可能实现双向选择。
3.各基层教学组织应充分发挥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作用,扎实做好教学规范指导、公开课(或试讲)教学诊断、教学提升方法指导、培养考核等各项工作。
4. 辅导员既是管理干部又是教师,各教学单位应把辅导员的培养也纳入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同时,积极构建“传、帮、带”体系,加强对青年辅导员“一对一”的指导和帮助,高标准、严要求地开展青年辅导员助讲培养工作。学校也应将辅导员纳入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等赛事的参赛对象中。
教师发展中心
人 事 处
2017.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