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发展相关制度

嘉兴学院优秀青年教师项目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嘉兴学院文件

嘉院人字〔20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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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学院优秀青年教师项目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学院优秀青年教师项目资助计划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嘉兴学院

二○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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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学院办公室                           2010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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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优秀青年教师项目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为促使并帮助有潜力的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更大成绩,在公平竞争环境中脱颖而出,迅速成长为学校学术骨干,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报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为嘉兴学院发展做出贡献,在教学或科研岗位上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博士,或35周岁以下的硕士。一般应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基础和明确的研究方向。

已列入各类省部级人才资助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的或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青年教师项目资助的人员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选拔程序

1.优秀青年教师项目资助计划以项目形式申报选拔。选拔在每年10月份,与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推荐工作同时进行。

2.申请人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内容包括教学、科研工作情况、项目设计及工作计划、项目成效及应用等。

3.所在学院召开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并根据学校分配名额,限额排序向学校推荐。部门的推荐意见着重在教学科研能力评价、项目设计及工作计划评价等方面。

4.人事处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议。

5.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公示后学校公布并给予资助。

三、选拔名额与资助金额

学校在2009-2012年间,每年选拔资助20人。人文社科类教师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其他学科教师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

四、考核管理

校级青年教师项目资助计划资助周期为两年,管理以所在学院为主。资助结束后,学院对受资助者都进行项目达标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业务档案,作为其他项目申报、培训项目选拔的参考。

五、本实施办法经2009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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